《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下称新《反洗钱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1月8日修订通过,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为此,江苏正气浩然律师事务所金融与证券法律业务中心特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行法律与合规部徐晶女士为所内律师们举办了一场主题为“新《反洗钱法》中关于特定非金融机构内容探讨”的专业分享会。此次分享会旨在提高律师们在反洗钱领域的专业能力和法律意识。
徐晶女士首先介绍了新《反洗钱法》中特定非金融机构的范围。根据新修订的法律,特定非金融机构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贵金属交易商、贵金属交易场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以及宝石现货交易商等。这些机构与金融机构一同构成了我国反洗钱义务主体,需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和尽职调查、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与分析、开展反洗钱合作、接受反洗钱调查和监督等反洗钱义务。
接着,徐晶女士详细解读了新《反洗钱法》中特定非金融机构的内容。新法规定,特定非金融机构在从事特定业务时,应当参照金融机构的相关要求履行反洗钱义务。这意味着,这些机构需要根据行业特点、经营规模、洗钱风险状况,参照金融机构的相关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此外,新法还明确了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洗钱活动或者为洗钱活动提供便利,应当配合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依法开展的客户尽职调查。
徐晶女士强调,新《反洗钱法》的实施,对于加强反洗钱监管、打击洗钱犯罪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此次讲座,江苏正气浩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们对新法有了更深入的理解,为今后在法律服务中更好地执行反洗钱法规、保护客户合法权益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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