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下午,江苏正气浩然律师事务所组织开战了春节过后的第一次专业分享会,由我所季扬律师就《运用公司法扩大被告、被执行人责任主体范围》这一主题与所内同仁展开探讨交流。
在本次分享会上,季律师结合《公司法》、相关司法解释、最高院典型案例,详细列举分析公司制企业股东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公司发起人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或补充赔偿责任的多种典型情形。作为代理经济纠纷的律师,发现对方公司存在以上几种情形之一时,即可将有关责任人员一并列为被告,或者向执行法院申请追加被执行人,如果律师在诉讼阶段未将以上责任人员列为被告,则只能够在执行阶段申请追加,导致错失查控对方当事人责任财产的先机。因此,尽早地扩大对方责任主体范围、查控责任财产,对我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终实现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季律师化繁为简、通俗易懂的讲解,引起了在场律师们的强烈共鸣,让大家对于此类案件的办理有了新的启迪与感悟。
江苏正气浩然律师事务所将在每周五下午举办交流分享会,大家可以在一起探讨案例,交流经验,更有资深律师为大家带来专业知识的分享。同时也欢迎其他律所的同仁们前来参与,互相探讨专业知识,共同进步。
季 扬
江苏正气浩然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3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本科,2016年取得基金从业资格,曾任职于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负责法律事务。
擅长的业务领域包括股权投资、合同争议解决、财产保全与强制执行、劳动用工合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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